关于印发《张店区2010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教通字[2010]43号
张店地区各初中学校:
现将《张店区2010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学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张店区2010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实施方案
二○一○年五月五日
张店区2010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2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淄政办发〔2010〕55号)、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实施意见》(淄教基字[2010]17号)、《关于印发〈淄博市2010年初中学业考试工作细则〉的通知》(淄教基字〔2010〕18号)文件精神,加快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现制定《张店区2010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一、加强学习,统一思想,正确认识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的意义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制度(以下简称“学业考试”)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工作一项重要举措,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测试,学业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实行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逐步实现以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基础素养评价结果作为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依据,建立既能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潜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又能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习和发展以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进行全面鉴定的科学的评价体系,对于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形成正确的人才观、价值观和良好教育环境,推动中小学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具有深远的意义。各校要认真学习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正确认识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的意义,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规定及要求。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确保学业考试顺利实施
为确保学业考试各个环节程序严密,确保学业考试质量,成立张店区2010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设立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办公室(简称“学考办”)。由“学考办”负责2010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学业考试工作实行科室分工负责制:基础教育科负责学业考试政策的制定、文化课报名、资格审查、考务工作组织实施管理工作;计财审计科负责学业考试经费的协调;区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学生查卷工作;仪器站负责信息技术科目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
各学校要将学业考试的意义及目的传达给每一位考生和家长,使考生和家长能够从正规渠道掌握和了解他们需要的信息,正确引导考生及家长全面、准确地掌握初中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业考试期间的安全工作。要制定周密的安全工作应急预案,明确分工,切实做好实施预案的条件保障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安全责任制。特别要重点做好赴考考生、带考教师等相关人员的交通、防暑、防食物中毒等安全工作。各考点学校还要积极协调电力、交通等相关部门,确保考试期间的正常用电和考点周围道路畅通。
区教育局设立学业考试工作举报电话,强化社会监督。举报电话:2187010、2150650、2869934。
三、2010年学业考试报名工作
1、报名范围
张店区及开发区驻地初中学校的初二(2008级)和初三(2007级)在校生
2、报名地点:张店区教师进修学校中二楼“学考办”
3、报名办法及时间安排
以所在初中学校为单位集体到“学考办”报名。国办学校领办的民办初中,其学生要和国办学校学生分开,考生报名信息采用电子档案管理,考生基本信息从初中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提取,并将每个考生的信息、照片进行认真核对,打印学生报名信息表,核对人、校长签字盖章后,将学生纸质信息及电子信息、学生照片(.jpg格式),按规定报名时间上报“学考办”。
具体报名时间安排如下:
5月11日上午:房镇中学、淄博五中、一中、金苑学校、铝城二中、淄博十七中
5月11日下午:傅家中学、湖田中学、二中、铝城一中、东方双语学校
5月12日上午:马尚一中、马尚二中、沣水中学、三中、张店外语实验学校
5月12日下午:区实验中学、淄博外语学校、中埠中学、市三中
5月13日上午:开发区学校、南定中学、文苑学校
5月13日下午:七中、张店建桥实验学校、淄博十八中、新元学校、新大地学校
四、学业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1、学业考试科目
2010年初中学业考试科目及分值为地理50分、历史50分、生物50分、信息技术50分。初中二年级(2008级)学生全部参加地理学科考试,初中三年级(2007级)学生全部参加地理、历史、生物、信息技术学科考试。
2、学业考试时间:6月21日至23日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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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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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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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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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 9:30生物(2007级)
10:30-11:30历史(2007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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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5:30地理(2007级)
16:30-17:30地理(2008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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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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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2007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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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场编排及考点考场设置
文化课考试实行全区混编考场,一般设在高中学校。“学考办”在审核学生报名信息无误后,编排考场,每个考场30名考生,实行单人、单桌,按“S’’型、“7788”排列,6月11日前后,打印、下发准考证,考生持准考证参加考试。信息技术考试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混编考场,考点设置在初中学校微机室,每个考场40-56名考生,每天六场,每场40分钟,两场间隔30分钟。采取网上考试,程序集中判分的形式进行。具体考试办法由区仪器站按照相关要求制定。
五、学业考试成绩的管理和使用
1、成绩公布
学业考试成绩以原始成绩和等第两种形式呈现,以等第形式公布,分A、B、C、D、E五个等第;等第确定办法为按照参加学业考试学生人数的一定比例划分等第,其中考试人数的15%为A等,25%为B等,35%为C等,20%为D等,5%为E等。
7月3日前后,由“学考办”统一领取考生成绩,并通过学校及时发给考生个人。学生本人可通过学业考试成绩网上查询系统等形式免费查询自己的考试科目分数,查询网址:http://www.zbedu.gov.cn;http://www.zbedu.net;http://jichu.zbedu.net。
成绩公布后三天内,允许考生查阅试卷分数。查分期间,由学校负责组织需要查分的考生填写“学生查分申请单”,由区教研室负责汇总,安排专人到指定地点集中进行查分,并及时将查分情况反馈给考生。对成绩有误考生的成绩由市教育局进行更正。
2、成绩管理
(1)学业考试成绩管理采取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三级管理备案,实行电子化管理。每次考试成绩公布后,市教育局统一下发学业考试成绩库,由“学考办”和初中学校分别留存备案。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3)学生因升学等原因需回原籍时,应由就读学校出具学业考试成绩证明由“学考办”确认后,一并转入接收区县和学校。接收的市内转入考生应由接收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原始成绩,参照本区县相应学科等第范围重新确定其学业考试等第,并通知接受学校一并留存备案。
(4)学生因外地转入等原因未参加相应学科考试或考查的,可申请随下一级参加学业考试或考查,根据原始成绩按照当年的等第划定办法划定等第。
3、成绩使用
(1)对具有张店区初中学籍或开发区初中学籍的学生,学业考试成绩作为高中学校录取的主要依据,实行学业考试后,不再单独组织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将学业成绩(等第和原始成绩)和基础素养评定成绩结合使用,根据学生的志愿,择优录取(实行初中学业考试后的高中招生录取办法另行制定);对在张店区或开发区借读的外区县户口的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仅作为在张店区或开发区义务教育段学习的终结性毕业成绩使用。
(2)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条件。实行学业考试后,任何学校都不得另行组织任何形式的毕业考试。
六、学业考试费用的管理与使用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淄政办发〔2010〕55号)文件要求,学业考试费用由市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合理测算成本,按照市、区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学业考试责任分工项目,将所需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附:1、张店区2010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领导小组
2、淄博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实施意见
张店区2010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领导小组
组 长:张秀德 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德海 区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邹云慧 区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胜华 区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郭 庆 区教育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白怀泉 区教育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成 员:张方成 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董维山 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区教育局计财科科长
李 铭 区教育局仪器站站长
王德军 区教师进修学校校长
张 艳 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张方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淄博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实施意见
淄教基字[2010]17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2号)文件精神,加快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引导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淄政办发〔2010〕55号)的有关要求,就我市实施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实行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制度(以下简称“学业考试”),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逐步以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基础素养评价结果作为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依据。建立既能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潜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又能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习和发展以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进行全面鉴定的科学的评价体系,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形成正确的人才观、价值观和良好教育环境,推动中小学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
二、考试内容
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测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引导学校全面贯彻课程方案,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所有初中学生都应参加学业考试,学业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学业考试根据考试的具体内容分为考试科目、考查科目、测试科目,采用纸笔测验、听力测试以及口试、实验操作、上机操作等多种测试形式。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信息技术。考查科目为:艺术、理化生实验操作技能、地方必修课程、综合实践。测试科目为:体育与健康。
三、考试命题
建立和完善命题工作机制,落实命题人员资格认定和动态管理制度、试题征集制度、命题与审题分离制度、阅卷质量过程监测制度、试题评价反馈制度等,确保试题质量。学业考试命题依据为《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考试范围为学生初中阶段应掌握的全部内容,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方向,力争全面落实新课程提出的知识能力、过程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的“三维”目标。具体从以下方面改革考试内容:
1.减少和淡化带有死记硬背、机械训练性质的题目,一般不单独考查基础知识;着重考查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2.考试内容加强与社会实际、学生生活经验的联系,重视问题的真实性和情境性,注重考查学生在真实情境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及收集、整合、运用信息的能力,杜绝设置偏题、怪题。
3.结合学科内容,用开放性、探究性题目考查学生在过程方法和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的发展情况,从而更好地发挥考试在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发散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的导向作用。
4.不追求对知识的全覆盖,重点内容重点考查;加强对高中阶段学习乃至终生学习影响较大的知识和能力的考查,给学生留有较大的思维空间。
5.设置部分选做题,即要求考生在给出的若干题目中,根据规定的数量,自主选择题目进行解答。
6.降低试题难度。试题难度系数确定在0.7左右,引导初中学校面向全体学生。
四、考试实施办法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制度自2007级初中开始实施。根据义务教育课程方案,不同年级开考不同科目,考试时间在该课程教学内容结束后,全市统一组织进行。
1.各年级学业考试科目和内容安排
初中二年级学生全部参加地理学科的考试;初中三年级学生全部参加历史、生物、信息技术学科的考试;初中四年级学生第一学期结束,全部参加艺术、地方必修课程、综合实践的考查;初中四年级学生第二学期结束,全部参加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理化生实验操作的考试、考查或测试。因教学计划调整,2007级学生在初三参加地理学科考试。
信息技术作为学业考试科目后,其他任何单位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标志性成果,不与升学挂钩。
2.考试科目实施办法
考试科目和内容采取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的方式组织进行。学业考试时间为每年6月中下旬。
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思想品德50分,历史50分,地理50分,生物50分,信息技术50分。各学科考试成绩以原始成绩和等第两种形式呈现,以等第形式公布,分A、B、C、D、E五个等第。等第确定办法:按照参加学业考试学生人数的一定比例划分等第。考试人数的15%为A等,25%为B等,35%为C等,20%为D等,5%为E等。
3.考查科目实施办法
理化生实验操作技能考查由市教育局制定实施意见,由区县教育(教体)局组织实施。艺术、英语口语、地方必修课程、综合实践等科目的考查,由区县教育(教体)局制定考查办法,并监督、指导各初中学校实施考查。
各考查科目成绩以等第形式呈现和公布,分C、D两个等第。等第确定办法:按照原始成绩达到满分的一定比例划分等第。原始成绩≥满分的60%为C等,﹤满分的60%为D等。
4.测试科目实施办法
体育与健康测试内容、标准和实施办法由市教育局结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统一制定实施意见,由区县教育(教体)局和初中学校组织实施。
体育与健康70分。测试成绩以原始成绩和等第备案,以等第形式公布,分A、B、C、D、E五个等第。等第确定办法:按照原始成绩达到满分的一定比例划分等第。原始成绩≥满分的90%为A等,满分的80%-89%为B等,满分的70%-79%为C等,满分的60%-69%为D等,﹤满分的60%为E等。
五、考试成绩的管理与使用
1.学业考试成绩管理采取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三级管理备案,实行电子化管理。每次考试成绩公布后,市教育局统一下发学业考试成绩库,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分别留存备案。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学生本人可通过学业考试成绩网上查询系统等形式免费查询自己的考试科目分数。
3.学生因升学等原因需回原籍时,应由就读学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业考试成绩证明,一并转入接受区县和学校。接收的市内转入考生应由接受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原始成绩,参照本区县相应学科等第范围重新确定其学业考试等第,并通知接受学校一并留存备案。
4.学生因外地转入等原因未参加相应学科考试或考查的,可申请随下一级参加学业考试或考查,根据原始成绩按照当年的等第划定办法划定等第。
5.学业考试成绩作为高中学校录取的主要依据,实行水平测试后,不再单独组织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将学业成绩(等第和原始成绩)和基础素养评定成绩结合使用,根据学生的志愿,择优录取。(实行初中学业考试后的高中招生录取办法另行制定)。
6.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条件。实行学业考试后,任何区县、乡镇、学校都不得另行组织任何形式的毕业考试。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
学业考试制度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工作一项重要举措,涉及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学业考试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学业考试政策的制定工作和组织实施以及地方必修课程、综合实践考查的管理工作;市教育局计财审计科负责学业考试经费的协调;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负责体育与健康、艺术科目的测试管理工作;市教研室负责试题命制、阅卷、学业考试结果分析工作;市电教馆负责信息技术科目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市教育服务中心负责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管理工作;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考生信息采集、考务安排等工作。
要建立和完善学业考试的各项制度。主要是工作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监控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评价反馈制度等,确保学业考试各个环节程序严密,确保学业考试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