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起门看一点色情信息,算违法?”“我们班主任关照,寒假不看色情碟片。可是前几年延安地区张某夫妇家中看‘黄碟’被拘,最后不是警方道歉、赔款了?”春节里,谈及打击色情网站,听到青年友人问。
身非法学行家,答案自然是浅薄的:“不违法,属于底线。有些不违法、却不道德的事情,能做吗?”
我认同一篇网文的观点:“作为普通人,我们总是拥有一些权利,这些权利无关道德,甚至可以是不道德的权利。”惟其如此,法治机关打击的只是制造色情信息的网站,却不干涉无碍于公众的个人隐私范围。
但是可做,不等于该做。不要轻率动用权利,当心潘多拉魔盒,尤其是色情信息这个盒子。
教训已经有了。正如山西省那位写信举报32个淫秽色情网站受到万元重奖的大学生所述,当浏览色情网页成为一种时尚之后,“同寝室8位同学中,有6位有过性经历,其中2位让女生堕过胎,2位有过去色情场所的经历”。身心皆伤,乱了套,够糟的!
有的只是伤到自家,有的却已伤及他人。近日听朋友谈起,他一名同事的孩子念中学,曾经是“三好”学生呢,就因为读黄色“小说”,整日价魂不守舍、情欲涌动,先是功课急转直下,继而动手动脚,沦为少年犯。可见,道德防线一失,守法的底线也岌岌乎殆哉!类似的例子还少?
我赞赏有识者的评论:“扫除一个色情网站胜过100位教师的循循诱导,胜过100位母亲的苦口婆心,胜过100位父亲的严厉教导,胜过100本好书的日日熏陶,因为这一切会在几张色情图片、一段色情视频或几行色情文字的引诱下土崩瓦解,因为他们是孩子,天真而好奇,纯洁而无知。”真是说尽了色情信息的厉害所在,罪恶所在。
惟其如此,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告诫儿子:“对黄色读物你要畏之如火。”黄色书刊煽起的是失控的过度的――从而就是危险的情欲。这正是一种虽不灼人皮肉却舔噬人的心灵的凶焰毒火,不禁绝不行。“禁区”,作为阻隔设施,可以是消极的,也可以是积极的。当着不阻隔便意味着听任凶焰毒火袭击我们可爱的下一代的时候,阻隔设施便绝对必要。
所以,德国联邦议会通过了《阻碍网页登录法》,要求互联网服务供应商保证遵守联邦刑警局每日更新的儿童色情网页禁入清单,从技术上使用户难以登录,是对的。我国公安机关始终保持对互联网和手机淫秽色情网站的严打高压态势,也无可訾议。你看,连郑板桥这位平素任什么都随随便便的文豪,却主张:魏晋以来,“其间风云月露之辞,悖理伤道之作,不可胜数,常恨不得始皇而烧之。”态度何等坚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