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宁网报道】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为促进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研究起草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根据《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以下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网络商品经营者,是指通过网络销售商品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