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应该可以找到很多关于ubuntu源的设置方法,但是如果不搞清楚就随便设置的话,不仅不能起到应有的效果,还会由于一些问题导致apt不可用。
AMH 4.2 升级Nginx与PHP实战练习与笔记
最近对AMH的系统比较感兴趣,特拿来了AMH 4.2来尝试下对其内核版本升级一下,并做了笔记供需要的同学参考。
注意:本文首次撰写于2016-06-22,最近修改时间为2016-06-22,请注意相关程序的可用性与安全性。
前几天在对张宁网进行更新改版,配置SSL的时候碰见个问题:AMH面板自带的nginx所编译的OpenSSL版本过低导致有CVE2016-2107漏洞,对服务器运维十分危险。经过先期自我修复,并上报给AMH官方对漏洞进行临时处理与预警。官方也及时解决了此OpenSSL版本过低导致的AMH系列环境软件的隐患(虽然AMH官方处理速度还可以,不过态度有点那个,早先还以为是小白把80端口Listen了俩呢)。不过对于已经停止更新的AMH 4.2,这样的问题仍然存在。
一次EVENT,一个Untitled
很难说在结束会议后的激烈讨论中谁能声名俱裂,谁能渔翁得利。
我不敢说我自己参加的会议多(不过的确很少),但至少这次是我唯一一次没有感觉到会议元素出现的会议。黑的东西就不说了,说多了都是抱怨和泪水,接下来我根据我的体验进行一次小的总结,字数不会太多。
马不停蹄过暑假(系列,未完待续)
2014年7月8日 晴
阿里云CentOS独立测试体验报告
近期为帮建网站购进阿里云一ECS服务器,之前一段时间试用以及正式购买后的前期使用一直是用的Windows Server 2008 R2,不过对我这个从没彻彻底底接触过Win Ser以及IIS的人来说,一些对我来说最基本的功能——二级目录绑定、伪静态——在IIS上困难实现使得朕不得安寝。更可气的是,昨天进行网站负载及网站访问速度测试表现非常差,正常访问都能给拖到10s以上!于是今天上午合计合计把这家伙休了。换个Linux来服侍朕!
扎克伯格发表十周年感言:未来10年更重要
北京时间2月4日晚上消息,今天是Facebook的10周年生日,Facebook创始人兼CEO马克·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发表了10周年感言,称对Facebook未来10年的发展更加兴奋,因为公司已经拥有更多的资源来帮助全世界的人们来解决更大、更重要的问题。
Facebook于2004年2月4上线,当时扎克伯格仅19岁,是哈佛大学的大二学生。10年后,Facebook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社交网络。月活跃用户数达12亿,市值约1200亿美元。
回归互联,做在当下
2014年2月3日,张宁网大部分数据已经由原“智凝·高考风向标”、原张宁网和“ZNing~”博客整合恢复。而在2012-2013近两年时间出现的“2012s”和“册子.in”两个网站的绝大部分文章因没有备份从而丢失。因此2012和2013这两年的网站数据几乎是没有的。
虽然这一个时间段的大部分文章在本地都有Word存档,但今天是没有办法进行手工全部恢复了。而且在“册子.in”上,有好几篇码的大文章是没有本地存档,也就随着网站的宕机而消失了。对此我感到特别失落。但是从长远来看,大部分最重要的数据本地都有,恢复也是很轻松的。这让我有一丝安慰。
2014,无穷大的卓越起航
一年前的大年初一,90ITer的新春贺词《理想在当下》准时在微博公布。很明显的是,自此以后我的文风改变了不少。并不是因为那种抒情过于叙事的文章写不出来了,而是摆在当时情况下的高考着实让我很难找到一个落脚点去抒发自己的情感——即使情感很多。现在想想,可能当时真该自己找点机会去整理整理思绪,组成一篇能够让自己情感流露出来的文章。即使孤芳自赏。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
【张宁网报道】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为促进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研究起草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根据《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以下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网络商品经营者,是指通过网络销售商品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
工商总局将规范网络交易 开网店或须实名登记
【张宁网报道】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研究起草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
该办法第二章第十条中规定,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时,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同时,办法还对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的义务作出明确说明,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